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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0-10-28

  本报讯 为使广大医务人员及时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涉及医疗相关条文的各项规定及其适用范围,近日,我院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了侵权责任法培训。副院长张东晟针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全面解读。

  2009年12月6日,全国人大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专门一章对医疗损害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行医、依法解决纷争、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建立和完善医疗侵权法律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张院长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及我院实际,对《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并以许多案例加以说明。经过张院长的深刻分析,旁征博引,与会人员深受启发。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干部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家纷纷表示在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后,将继续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医疗安全和医疗法律意识,以法律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力求避免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医院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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