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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19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位于东平县城区东山路18号,县人民医院院内东侧,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拆除1#至3#病房楼,在此基础上新建一栋19层的综合病房楼,其中地上17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30821平方米,新增600张床位。

  我单位于2010年委托山东农业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山东省东平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2月,东平县环境保护局以东环发[2010]63号文予以批复。

  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建成投入调试;东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未验先投进行了处罚。

  该项目总投资1120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实际建设建筑面积为30821平方米,增加4711平方米,增加幅度小于20%;其余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对照环办[2015]52号文,实际建设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我单位委托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该中心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全面监测,并进行了现场环境管理检查,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2018年9月30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医院根据病房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成立验收组、组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3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东平县环境保护局派员参会同步开展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了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病房污水和生活污水,采用“HD型一体化处理+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停车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密闭,恶臭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水泵、中央空调机组等设备噪声和车辆行驶噪声。选用高效能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医疗废物委托泰安市泰阳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结果表明:

  (一)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病床利用率为10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监控点硫化氢和氨最大浓度分别为0.011mg/m3和0.08 mg/m3,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的要求。

  2、废水

  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污染物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东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区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0.6~65.2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5.4~53.9dB(A),除项目区东界受东山路交通噪声影响超标外,其余东、南、西三个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结论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现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我单位通过网站公示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医院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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